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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(以下简称石林县林草局)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,正科级,由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。设5个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、生态保护修复科、资源管理科、自然保护地管理科。下属事业单位有: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国营石林林场、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、森林资源管理服务中心、林业综合执法大队。石林县林草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,设局长1名(正科级),副局长2名(副科级)。事业单位编制61名,机关工人1名。局机关地址在石林南路421号朱家花园。

石林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:

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,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,监督管理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、荒漠化防治工作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,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,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做好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和外事工作,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。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,负责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批发、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,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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